从2025年6月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文件及标准
1、《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废气废水处理及废渣回收》GB/T 44915-2024
为废气废水处理及废渣回收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提供科学指引。该规范明确评估流程、量化方法等,助力准确核算减排成效,推动相关行业绿色转型,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本规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钛石膏综合利用技术规范》GB/T 45015-2024
为钛石膏资源利用提供专业指引,明确原料要求、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技术标准,规范产品检验与标识,助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该规范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3、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草案)
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国务院第 54 次常务会议通过。此次修改旨在推动快递业绿色发展,完善了支持政策,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鼓励协同发展与技术创新。该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将助力构建更环保、高效的快递服务体系 。
4、《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GB 45437-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T50869-2013)局部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填埋物中严禁不应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选址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国家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的规定,且不得在水源地上游,场址标高应位于地下水最高丰水位标高1m以上,和5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以上。
地方文件及标准
1、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着力构建“套餐式点单申请、一站式综窗受理、集成式一网通办、保姆式跟进服务”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集成服务模式,实现更深层次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提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效率,实现集成高效办理目标。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2、《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价格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及《贵州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3、《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环保水平,促进关键矿产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助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国家关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有关规定等,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4、《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伊犁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5、《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6、《鄂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7、《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8、海南省地标《土壤环境背景值》(DB46/T 687-2025)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环境背景值和使用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不含三沙市)中酸性侵入岩母质、基性火山岩母质、沉积岩母质、变质岩母质、碱性侵入岩母质、酸性火山岩母质、第四纪松散沉积物母质等七种成土母质的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状况评价。本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